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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托书公证-香港委托书律师公证

  香港委托书公证-香港委托书律师公证.

  香港委托书通常是指香港房屋委托书,或者是儿童寄养委托书,人在香港不方便在大陆处理房产事宜,或者把儿童寄养在大陆,都需要出具一番委托书,并经过中国委托在香港的公证人进行公证,才能在大陆使用。

  香港委托书公证程序如下:

  1、公证资料:委托书是没有直接的出具机构,需要当事人亲自起草,并声明具体的委托事宜,并签名, 此外还须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公证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

  3、公证步骤:

  第一步: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很多人士对香港律师公证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识不清晰,香港文书送往境外使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大陆使用,一种是在非大陆使用的,都需要办妥律师公证,其在大陆使用则需要经过“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

  第二步: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完成第二个步骤之后送往内地使用才具备法律效力。

  4、香港委托书公证的法律依据: 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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