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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证明委托人公证和加盖转递章

香港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证明委托人公证和加盖转递章

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原件是不被承认的,无论是什么文书,因无法知道香港文书的真实性,要求先完成公证。

中国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

委托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异议的事实和文书,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后,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委托公证事务自80年代初司法部委托8为香港律师开始,目前有324位实际进行委托公证事务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承担出具所有送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业务。其业务涵盖民事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证明各类声明书(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致,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等。

1992年,司法部门授权公司承办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业务,公司要重点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合办证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文书内容是否不违法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予以加章转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转递。1996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规定法院在办理涉港案件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和文书,当事人均应提交由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的公证证明,未经审核,加盖转递的证明文书,应视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证文书的效力。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于公司审核,加章转递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委托公证事务。

香港无犯罪证明是个人文书,先申请后公证,申请和公证地点都在香港当地,无需本人到场。

香港无犯罪证明公证时间为1星期左右。

公证好的文书在大陆使用才具备发效力。

公证文书上会写明在大陆使用的城市,使用的目的,通常一份文书只能在一个城市使用,使用目的为一种。如需要在多个城市使用,或者是有多个使用目的,还得公证多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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